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管理规定
为使离退休教职工“老有所为、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教”,使离退休活动站管理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将活动站办成政治学习、交流思想、文体娱乐、强身健体的离退休之家。根据上级有关要求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校老干部活动中心由离退休工作处、校工会共同管理,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,离退休工作处分管副处长和工会分管副主席担任组长,两处的活动中心主任为副组长,具体工作人员任组员,活动中心制定具体管理规定,管理委员会一年召开二次例会,商议中心管理问题,具体管理人员由工会负责选定并负责日常管理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。
第二条 东区、西区小型活动室隶属离退休工作处,其管理采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,活动室主任分管、管理人员负责、各活动组长配合的方式,由专人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。
第三条 活动室主要组织和提供政治学习、座谈讨论、收看电视、文体娱乐、强身健体等适合老年特点的各类活动以及开展各兴趣小组的活动。
第四条 活动室为我校离退休人员的专用活动场所,在不影响离退休人员活动的情况下,为学校其他部门急需使用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支持。
第五条 活动室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,要保证活动室的正常有序地工作,必须遵照以下规定:
(一)活动室的安排要以离退休工作处、离退休党支部、老教协、关工委和各兴趣小组的各项活动为主,提前预定、统筹安排。
(二)管理人员每学期将长期固定活动的内容、时间、负责人等以排表的形式公布,临时性的活动,须报管理人员另行安排。
(三)活动室开放时间为:9∶00—11:30;13:30—16∶00。为了安全和管理上的要求,法定节日、休息日、寒暑假停止开放。若有特殊需要,报离退休工作处另作安排。
(四)参加活动的人员要讲文明、讲礼貌、守纪律,禁止不文明行为,严禁不健康的活动,严禁将私人物品存放在活动室。
(五)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、坚守岗位,随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。
(六)要严格安全措施,活动室严禁吸烟、使用明火;电器使用完毕要关机、关电源;活动结束后要随手关灯、关窗、锁门;室内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;管理人员下班前要对活动室进行安全检查。
第六条活动室经费一般用于活动室内购置各类文体器具、用品、报刊杂志等,离退休工作处于每年初制定经费计划。特殊追加的活动经费,报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第七条 各活动室要将活动室管理规定公示于众,以便认真遵守执行。
第八条 本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离退休工作处
2011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