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务处关于从2016年1月工资中代扣自管房物业费、供暖费的通知
发文时间:2015-12-28
学校各单位:
2016年1月教职工工资预计于本月29日到账,随发当月物业补贴,并补发2015年1月至12月物业补贴,均为免税收入。
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,由学校代扣自管房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物业费、供暖费。离休、退休人员从工资卡中代扣以上两项费用,在职人员从工资卡中代扣物业费,从岗贴卡中代扣供暖费,请大家注意查收、核对。代扣成功信息已转交住宅管理中心,个别职工涉及收入不足扣款的,具体处理方式正在商议当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