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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资产处关于学校不再为职工直接交纳或者报销采暖费的通知
发文时间:2015-11-05
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(京政办函〔2015〕102号文件精神,我校教职工(含离退休)2015-2016年度的采暖补贴已于10月底一次性发放到位,请各位教职工及时查看。根据文件精神,“本办法实施后,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再为职工直接交纳或者报销采暖费”,我校自2015年—2016年度起不再进行供暖费报销,请教职工相互转告。
特此通知。
资产管理处
2015年11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