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» 通知公告» 转发资产管理处关于2014-2015年度供暖费报销的通知

转发资产管理处关于2014-2015年度供暖费报销的通知

发文时间:2014-10-30
各位教职工:
      现将2014—2015年度供暖费报销办法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一、报销时间和地点
      2014—2015年度供暖费报销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3月14日期间每周三8:30—11:30、13:30—15:00,节假日不报销。校本部报销地点为博纳楼304室,红庙校区报销地点为图书馆楼402室。
      二、报销对象
      我校在编、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且本人名下有集中供暖房屋(商品房、经济适用房或承租公房等)均可持相关证明按规定报销供暖费。有采用清洁能源供暖房屋的,产权人必须为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(只限于父母、子女、夫妻)方可报销供暖费。
      三、报销材料
      (一)采用集中供暖方式供暖的教职工,请您携带下述材料原件报销供暖费:
      1.产权证明原件,包括本人产权证或购房合同、本人公有住房承租证、拆迁安置协议(根据情况提供一种);产权为共有的须明确产权比例;
      2.供暖费发票;发票抬头写职工本人姓名
      3.与上年职称有变化的,需职称证明。
      注意:首次报销或供暖地点、价格、方式发生变化的,请同时携带供暖合同、供暖费明细单、职称证明。离退休职工提供离退休证。
      (二)房屋采用清洁能源供暖的教职工,请您携带下述材料原件报销供暖费:
      1.产权证明原件:本人或直系亲属产权证或购房合同、本人或直系亲属公有住房承租证,本人或直系亲属拆迁安置协议(根据情况提供一种);
      2.清洁能源供暖证明(到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开具);
      3.购买清洁能源的发票。
      四、报销标准继续按历年办法执行。
      五、咨询电话:83952067 闫老师;65976280 仇老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