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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资产处报送冬季煤炉采暖补贴的通知
发文时间:2013-11-08
学校各单位:
请将冬季使用煤炉取暖的职工名册及附件于2013年11月30日(含)前报送到资产处房管科(博纳楼304),名册制式与历年相同,咨询电话:83952067,闫老师。
附件要求:
职工在名下住房所辖的房管所或居委会开具煤炉采暖证明原件。
职工采用煤炉采暖住房的房产证或公有住房承租合同复印件,各单位须查验是否与原件相同,如有不同则不予报送。